一名女子被摄影师侮辱,并向300人发送诽谤性色

封面新闻记者杨澜张海林近日,安徽合肥的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一张自拍照,被一名男摄影师恶意陪伴,并转发到当地一个300多人的照片分享群。程女士发现程女士说他进群是为了要求道歉,但遭到侮辱并被踢出群聊。当事人还威胁道:“没关系,让派出所来找我吧。” 11月11日,程女士到派出所提交了报案材料,并要求对方向公众道歉。目前,当地警方已立案。程女士的照片被恶意修图。女子对侮辱性言论说“不”,却被恶意修图并发布给300多人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大约两周前。当时,程女士和该男子正在合肥当地的一个照片交流群中。双方并无私人恩怨以前从未见过面。当时,程女士与团队其他成员一起寻找照片修饰材料。她说她可以在一些国外网站上找到资料,但该男子突然变得粗鲁并侮辱她。女士立即声明。程先生惹恼了这群人,把他拉黑了。后来他因为觉得群里气氛不好就退群了。该男子此前曾对群里的人发表过恶劣言论。就在她退群几天后,该男子从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下载了程女士,恶意拉长、修饰了自己的下巴,并在群里发了嘲讽的文字。一些队员开始发出嘘声。程女士认为,这一步显然不是报复。 “我们之间吵架了,你可以跟我解决,也可以直接拉黑我,但你不能因此而破坏别人的形象。”群聊被录音后,程女士向群里道歉。相反,他被侮辱并被踢出聊天室。哦。当事人威胁道:“没关系,让派出所来找我吧。”程女士的原照事件在网络曝光后,迅速引起广泛关注。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。摄影界有些人并不真正喜欢摄影。他们经常对模特的身材和外貌进行评论,有的对模特的动作和言语非常粗俗。 “事情发生后,我的朋友告诉我,他还把我的照片转移到了其他群。目前我知道的只有两个群。”程女士告诉记者,自己之所以进入这个圈子,是因为自己喜欢洛丽塔风格的衣服,而妻子也喜欢摄影。他以前从未遇到过糟糕的事件。 “我无语,愤怒,恶心!”程女士表示,对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形象,纯粹是一种侮辱。目前,他已保存聊天记录和恶意图片证据。在 s当时,程女士认为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模特和摄影师之间的信任。 “有很多人真的很喜欢拍照,因为这些人已经变得很难找到新的摄影师来拍照。”律师评估:当事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,共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。那么,该男子的行为可能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呢?处罚是什么?当事人如何主张自己的主张?对此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,涉事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民事、行政甚至刑事责任。根据郑女士出具的警方报告,涉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肖像权和名誉权法》,其诽谤性色情内容侵犯了达帕特女士承担公共民事责任等权利。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偿精神损失。在行政责任方面,根据《治安管理刑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刑事责任方面,如果行为广泛,对程女士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程女士赵良山发布的警方报告称,就所发生的事情而言,如果这些夸奖的言论是侮辱性的,或者是进一步转发恶意内容的话,hotos,这会扩大对女士名誉的损害。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与当事人一起面临治安管理处罚。赵良山建议程女士继续配合警方调查,并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,迫使其道歉。当事人的行为达到侮辱罪刑事立案标准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同时,他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。当然,如果涉案内容仍在其他平台上传播,您可以向相应平台提交侵权证据,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,以免造成进一步损害。唐伟灿主编,丁伟、梁波审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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